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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1-12-22
更新:2026-08-09T19:34:11.158593
全文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十五届〕第四十一号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0月28日经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于2021年12月15日经福建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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