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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3-18 更新:2026-08-09T19:12:31.479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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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 68 号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为保障亚运会、亚残运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已于2022年3月18日经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