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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16 更新:2026-08-09T18:41:38.6659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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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2号 《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业经牡丹江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3月17日修订通过,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2年5月13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