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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20 更新:2026-08-09T18:40:31.333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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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一号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废止〈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环境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于2022年1月17日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经2022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5月20日起施行。 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