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27 更新:2026-08-09T18:33:11.801087
全文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四号 《海北藏族自治州中国第一个核武器研制基地旧址保护管理条例》已由海北藏族自治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22年2月24日通过,由青海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2年3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