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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

有效 地方法规 公布:2022-05-27 更新:2026-08-09T18:31:53.764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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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告 (第六十七号) 《安徽省促进大别山等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已经2022年5月27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7日